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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計劃書撰寫實務案例--01—測量技師+工地主任+工地負責人+規劃、設計、監造、施工等必須了解與掌握的技術與知識-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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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建設端始測量,一件工程的施作,從規劃前的地形測量經過施工控制測量到竣工測量,牽涉到一係列的過程,必須要有十分嚴謹的管理程序;尤其是一些重大建設的工程,從開工到竣工都離不開控制測量的範疇。有關重大建設動工前都會要求提報測量計劃書,以供審核並做為工程施工的控管依據,這也是品質管理中的確認無誤必要動作。
一分完整的測量計劃書因工程種類不同,工作內容也會有所不同,但以下項目不可或缺︰
一、緣起
二、施工測量基本資料
三、工程範圍及內容
四、執行步驟與方法
五、工作進度
六、測量成果作業
七、精度要求管理
八、測量人力與設備配置
九、其他規範或依據
九、必要參考資料或附件
下面以老師擔任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南投路段第C337標名間收費站及名間段工程,工地負責人時的測量計劃書做為案例,共給您參考。我要特別感謝當時一同參與此一路段的伙伴們,因為有您們的付出,才有今日的便利交通。完工後你我默默無聞的離開,奔向另一個工地。每次通過此一路段時,都會回憶當初工程施工過程中,工地的種種情境。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
南投路段第C337標名間收費站及名間段工程
合約編號:865-C337
測量計畫書
(修正版)
里程:STA.131K+725 TO STA.141K+575
太平洋/得盛聯合承攬
中華民國86年9月
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計畫名稱: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
工程名稱:南投路段第C337標名間收費站及名間段工程
合約編號:865-C337
審查項目:測量計畫書(修正版)
送審文號:(86)太得聯(名)發字第 號
日期:中華民國86年 月 日
聯合承攬承包商:
承包商: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成員)
負責人:董事長 章民強
地 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85號
電 話:(02)7510051.(04)2910358
承包商:得盛營造有限公司
(第二成員)
負責人:總經理 曾盛雄
地 址:台北縣中和市秀朗路3段132號3F
電 話:(02)7481098.(04)2910358
技師簽章:
測 量 計 畫
目 錄
一、緣起---------------------------------- 1
二、施工測量資料-------------------------- 1
三、工程範圍及內容------------------------ 2
四、執行步驟與方法------------------------ 4
(一) 作業規範
(二) 先期作業
(三) 施工測量
(四) 定 測
(五) 控制點及水準點之埋設、保護及使用
五、工作進度------------------------------ 13
六、測量成果------------------------------ 13
七、精度要求----------------------------- 13
(一) 控制測量部份
(二) 路工、橋樑結構物及附屬工程
(三) 路權界樁要求
八、測量人力與設備配置------------------- 17
(一) 儀器精度及維護
(二) 測量人力分配及要求
(三) 測量設備要求
九、附 件----------------------------- 20
一、緣起
各項工程之進行,測量作業之精準,乃是確保工程品質之先決條件,因為測量作業若發生疏忽或不正確而導致工程錯誤,則往往難以補救,以本工程為例,在橋樑工程之節塊推進工法中,須要極高的測量精確度,不論是下部結構之墩柱、帽樑位置測定,或上部結構之箱型樑節塊製作放樣,如果測量誤差超過容許範圍,往往就導致推進工作停頓,而為了修改因測量所造成的錯誤,常需耗費大量的人力與物力和引起進度落後,是以本工程為確保工作之順利推動,擬定本測量計畫,並依據業主所提供之沿線各控制點資料,配精密的儀器和謹慎的作業方式,做好測量之前置作業,使本工程能順利完成。
本標主要工程內容為南投名間段自131 k + 725至141 k + 575,其中包含名間收費站及名間交流道。工作項目有橋樑工程八座,路堤填築449萬方、路幅開挖278萬方、借土挖方171萬方、箱涵計41座;剛性路面自132 k + 409至138 k + 589.5,還有其他管涵排水溝,建築構造及標誌、標線,每項工作均需測量作業的協助配合方能如期施工,因此為了爾後工地能順利推動且正確無誤,本工地依貴局SOP規定實施自主品管,並將測量隊納入品管組織,負責相關測量資料的計算及現場測量作業,但所有資料必須經內業工程師核對無誤後,方可使用。
二、施工測量資料
所有施工測量資料均依據下述資料,並依相關曲線關係計算而得:
(一)工程司所提供之平面及高程控制點。
(二)細部設計圖說。
(三)工程合約之相關規範文件。
(四)南投路段路權界樁及中心樁成果資料。
三、工程範圍及內容
(一)路工
1.收方測量:在地面清理掘除後,配合甲方檢測原地面資料,做為挖填土方數量之依據。
2.開 挖:以開挖面為準,每25M設開挖邊樁及邊坡樁,以利施工。
3.填 築:以坡址點為準,每25M設龍門樁及邊坡樁,以利填築。
4.路 基:依車道線及路肩線,分別測設修面樁。
5.路面層:路面層測設同路基,另加強水準之檢測,以求路面之平順。
(二)橋樑
1.基 樁:依據內業工程師所算得之資料,經核算無誤後,於原地面測設基樁中心點,並加測三或四點參考樁以便樁機之按裝及施工中吊放鋼筋籠位置檢測用
。
2.基 礎:依據施工圖及座標資料,先於原地面放樣基礎中心點,並加測參考樁,在開挖及PC澆置完成後,實施基礎放樣、施測中心座標及基礎角落,以便於鋼筋及模板之組立。參見圖3-1。
3.墩 柱:每次組模前,均將模板邊線及中心線檢測一次,並劃線以控制模板組立之精度。
4.帽 樑:中心位置及預埋盤式支撐座位置或剪力鋼棒位置均需加以放樣。經檢測無誤後,再安裝。
5.箱形樑或橋面:每孔或每一節塊,兩端點中心線由測量隊測設一弦長,至於外緣線,由現場施工人員以支距法每5M一點放樣施工。
(三)擋土牆
主要依據設計圖所標示之位置,經計算得擋土牆位置之座標後,直接測設擋土牆基礎內緣線,並設木樁做為基礎開挖用,待開挖至設計高程打完P C後,再放樣牆身內緣線並釘鋼釘、拉水準線,做為鋼筋模板組立用。待基礎完成澆置作業後,再核測牆身內外緣線及高程,據以施工。
(四)箱涵
依據設計圖上箱涵中心與主線交會之里程及夾角,現場放樣、打設中心樁後,通知監造單位會測並勘查是否正確無誤後,開始施工並每25M校測一次中心線位置。
(五)排水工程
依據施工網圖排定的施工先後順序,在用地範圍內,每25M設一龍門樁並標示水溝位置及高程,待整地工程完成大部份後,再檢測龍門樁位置正確無誤後,再行施工。
(六)建築工程
有關收費站內之宿舍、機房、餐廳、收費亭等等,均需土方作業完工後才能進行,施工前須檢測土方沉陷量,達穩定後再行現場放樣、基礎開挖。因考量土方沉陷所造成控制點移動的誤差,收費站附近的控制點擬設在永久箱涵上面,所選定之箱涵須由原地面起建,並定期施測檢驗。
(七)附屬工程
主要是測定各相關設施位置,例如:進水口、集水井、洩水管、沉澱池及標誌、標線等相關工程,由測量人員配合工程進度,依據設計圖設置標準、計算現場位置,並列表所有附屬工程座標,經內業工程師核算無誤後,交於測量隊測量、放樣。
(八)路權界樁
主要分成路權點交後的檢測或補測及完工後的復樁。
四、執行步驟與方法
(一)作業規範
所有測量作業均依據下述各項作業規範執行:
1.高速公路航空及地面測量作業準則。
2.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3.都市計畫樁訂定及管理辦法。
(二)先期作業
1.控制點檢測
(1)主要控制測量
以工程設計時所測設之平面、三角點及位置控制點和高程,水準基點及水準控制點施實檢測並合乎精度要求後,做為主要已知控制點,為求各主要控制點不受外力或人為破壞,須以石樁或水泥樁埋設,且有1M 2面積之混凝土澆置保固之。若有不合乎精度需求者,在檢討原因後,重新計算座標或廢棄不用,並加以標示記錄之。當導線及水準控制點於施工時遭破壞或遺失,若不影響施工或其他測量作業,則應加以註明廢棄不用,否則應實施局部閉合導線測量,重新設定,並將成果彙送監造單位檢測核算無誤後據以使用。本工區範圍內,國工局所提供之導線控制點計有:
設計階段所佈設的控制點
△已知控制點E 021~ E 023、E 027、E 029、E030、E 032、E 034、E 036、E 132、 E 136、E 001A、BS 14、SF 2019 計14點。
原有控制點E028、E031、E033、HSR 3225 計4點。
施工前所佈設的控制點
□ 新設控制點F019、F024、F025、F108 ~ F110、 F 128 ~ F 131、F 133 ~ F 135、 F 137、F 138、F 202 ~ F204計18點。
測量控制點略圖及其關係如測量平面控制圖4-1、4-2及表七等所示。
2.施工所需控制點佈設
依檢測之主要控制點資料及工區實際情況需要,沿已知主控點,選擇適當點位佈設閉合導線,以貫穿全線施工路段,間距約100 ~ 300公尺,而所有新增控制點,將以水泥樁埋設,並經監造單位檢測確認後,依規定使用。其相關作業項目有:
A.支導線及支水準點測量。
B.依施工作業需要,測設臨時控制點。
C.為補足主導線、主水準、支導線、支水準等控制點,以控制或伸展到施工區域,測設施工控制引點時,引點必須自一已知點,引測附合至另一已知點;若以展開方式引測,以引測一點為限。
3.路權界樁點交
開工前,由工程司將所有路權圖、地籍圖及相關樁位座標成果資料,點交予本聯合承攬,據以施工,且工地須負妥善保護界樁之責任,避免受損或遺失,完工後並依規定辦理復樁。若施工中遭破壞,則由各控制點依路權座標補測。
4.收方測量
上述控制測量工作完成後,即對現有地面狀況進行:
(1)原地面清除後以每25公尺作一橫斷面收方,並設置中心樁及法線方向,以利收方作業測量。
(2)依據收方測量記錄,繪製土方斷面圖,並計算出挖填方斷面積,求出填挖方數量(土方計算成果表)。
5.支導線與支水準測量計畫
(1)將主要控制點標示在工區平面圖上,並在圖面上佈設支導線點與支水準點;所有新增支導線點,以不影響工程之施工及考量施工測量之需求加以佈設。由於本區已知控制點尚有部份無法通視,因此新增之支導線點須能補足通視之需求。
(2)待紙上作業完成後,在進行控制點檢測之時,可以同時考慮設置支導線樁,並以混凝土加以保護。
(3)支導線點或支水準點,須採閉合導線佈設並由一已知控制點閉合到另一已知控制點上。
(4)資料整理、平差計算,須符合本計畫之精度要求,將資料給予監造單位審核。
(5)經監造單位檢測支導線點及支水準點無誤後,方可據以施工。
(6)支導線與支水準測量成果及佈置圖另案提送。
(三)施工測量 (配合工作)
工地測量作業應配合施工作業進度進行放樣、定測、收方等作業,作業前兩天應將工作時間及地點預先以書面通知監造及施工單位,以利配合。茲將相關作業分述如下:
1.道路工程放樣
(1)邊坡樁施工測量
依設計坡度測設一個邊坡板樁,以利挖填方作業施工。
(2)路堤修面樁測量
挖方至設計路基面30公分時即停止挖方作業,並以每12.5公尺,作斷面測設高程控制樁,於每個斷面之各車道測設一個高程控制樁,填方作業須於級配料鋪設前作高程控制樁,以每12.5公尺斷面,在各車道測設高程控制樁。
(3)沉陷板測量
依設計圖上所標示之位置或業主工程司代表所指示地點,埋設沉陷板、監測計畫書於儀器裝設前一週送工程司代表備查。
A.測沉板底板裝設完成後,開始填築前,應即時量測,測沉板底之高程至少三次,並取平均值。
B.填築過程至填築至設計高程後,三個月之期間,每半個月至少量測一次為原則。
C.填到設計高程後三個月至道路底層填築前,以每個月量測一次為原則。
D.舖於測沉板及鋼管周圍之土壤,應小心舖築夯實,避免擾動已豎立之鋁桿及鋼套管。
(4)傾度觀測管、豎管式水壓計監測
本工程傾度觀測管及豎管式水壓計在開工、地面清除後,會同監造單位至現場,根據原設計原則、位置決定裝設位置,並於儀器裝設前一週,提送相關監測計畫書至工程司代表。參見圖4-3,4-4平面位置圖,其監測頻率分述如下:
A.傾度觀測
a.儀器裝設完成且回填材料穩定後,至少量三次。
b.儀器裝設完成至開挖或回填開始,至少量測三次。
c.施工中以每週至少一次為原則,且每階邊坡開挖前及完成時,均需觀測乙次直到開挖或回填至設計高程。
d.開挖或回填到設計高至驗收前,以每半個月量測一次為原則。
B.豎管式水壓計
a.水壓計裝設完成後一個月內,每週觀測一次。
b.設置完成至開挖或回填開始至少量測三次。
c.邊坡每階開挖或回填期間,每週至少量測一次。
d.邊坡開挖前及開挖完成時,均至少量測一次。
e.邊坡全部完後至驗收前,每半個月至少量測一次。
2.橋樑工程
(1)下部結構施測
A.基樁、基礎、橋台、橋墩之控制
施工前依設計圖上所標示之里程,經核算各點座標後,於15天前檢送相關高程、中心座標、法線方位角等資料給監造工程司檢核無誤後施測,參見圖3-1。
施工測量過程須配合施工進度及完成的部位,適時補測、放樣或加測補助點,協助施工時定位用。所有放樣點,原則上均由控制點直接測定。若因地勢或構造物之關係,無法由上述控制點通視時,最多以轉點一次為原則,並檢查轉點位置與座標的狀況後使用。
B.帽樑、支承墊之控制點
同上,經工地或內業工程師核算之座標資料,例如:支承墊高程、中心座標、法線方位角,均於7天前提送監造單位,檢核無誤後,再據以施測。
(2)上部結構施測
所有橋面之相關位置、高程、中心座標均須於15天前提送請監造單位核算無誤後,再據以施測。
A.平林溪節塊推進工法施工測量
本橋所有橋面結構均在A2橋台後方之預鑄場內預鑄,因此所有控制測量均佈設在預鑄場附近,參見控制點平面配置圖4-5所有控制點、觀測站及前、後視瞄準點,均由測量隊施測,測設精度同支導線點。
至於箱型樑邊緣線則由工地依據測量資料,以支距法自行測定,為確保測量的精確度,所有相關測點,需每一個月檢測一次,並隨時視狀況檢測,預鑄箱型樑線形。
B.名間高架橋、支承先進工法施工測量
本工法測量類似就地支撐工法,在帽樑及盤式支承座定位後,由控制點直接測定各帽樑中心點及高程。待工作車推進且底模定位後,由帽樑上中心點,依先前提送業主核可之相關資料,每5M測設一點(曲線段),含位置及高程。超高部份,由工地人員依據設計資料測定。
C.其他橋樑 (就地支撐、I型樑)施工測量
箱型樑就地支撐或I型樑,因橋較短,基本上放樣方式與上式支承先進工法相似,其相關高程及曲線線型資料,均於7天前提送審核。
預力I型樑部份,須待橋台或橋墩完成後,檢測其實際跨徑、高程;大部份橋樑均與主線斜交,因此每根樑之長度不一樣,無法規格化生產,必須由各橋台或橋墩之支承點座標反算每支工型樑之長度,據以施工。
所有橋面放樣原則上均由相鄰兩已知控制點直接放樣,互相校對無誤後再行施工。
橋面施工時首先調整支承墊高程,安裝剪力榫吊放I型梁或架設支撐架,調整支撐架高度,舖設底模且每隔5M測定中心位置及梁底高程,以上所有作業在測量放樣完成後均需經監造單位檢測無誤後方可施工。
3.其他結構物
(1) 管函、箱涵、擋土牆施工前,均依據細部設計數據於現地放樣,並標示高程後,再會同監造單位檢測,確定無誤後再加測施工控制樁,並據以開挖或試挖,待基礎整地澆置PC完成後,放樣中線之中心點、起始點及高程,並考量進出口高程,經監造單位核對無誤後,據以施工。
(2)交通號誌及照明系統放樣
依據細部設計圖相關位置,於施工前檢送位置、高程資料給監造單位,檢核無誤後測定之。
(四)定測
1.局部定測
依工程進度完成之固定物,進行檢測、定測,以提供正確數據,給予其他後續結構物及附屬工程、變更工程等必要之測量或修改用,例如平林溪橋台、橋墩完成後,實施相關結構物之位置、高程定測,以便修定預鑄線形或修改調整支承墊高度之用。
2.完工定測
主要是對所有控制點,主要結構及路工等進行現有地面及施工狀況之測量記錄,主要內容有:
(1)控制測量資料成果整理。
(2) 完工後之線型座標及主要結構物之位置、高程及附屬工程等資料檢測、計算、建立資料庫系統。
(3) 完工後,實際地貌之縱橫斷面測量圖。
(4) 土石方數量計算及繪圖。
3.路權樁測設
結構物完工後,依設計圖、路權圖、地籍圖及變更都市計畫樁位公告成果等資料暨工程合約相關文件規範與規定辦理復樁,並經監造單位檢測後,配合國工局驗收點交高公局或樁位管理機關接管。
路權界樁依安裝位置分「路權界樁(都市計畫樁)」及「路權界樁(水泥界樁)」二種。
位於非都市計畫區路段之路權界樁 (水泥界樁),應依設計圖「高速公路水泥界樁規格圖」所示鑄造及埋設。
位於都市計畫區路段之路權界樁 (都市計畫樁),應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及設計圖說所示尺寸鑄造及復樁(詳見「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條)。
4.其他完成本路工程所須之一切施工測量及臨時交辦之測量工作。
(四)控制點之埋設、保護及檢測
1.為求各控制點不受外力,或人為破壞,新設控制點須以石樁或水泥樁挖深至1公尺且1m2面積之混凝土澆注以保固。
2.由於施工期長,每三個月對各控制點再進行檢測作業,並每個月檢查樁位是否移動。
3.若由定期檢測得知某一控制點或水準點異動時,則以已知主控點重新補測該控制點位置及水準控制點高程,並通知監工單位檢測。
五、工作進度
依據施工網圖,編列相關測量工作進度,如測量作業工作進度表。(附件表二、表三)離婚證人 、台北離婚證人 、新竹離婚證人 、彰化離婚證人 、高雄離婚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 、結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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